江蘇省省級政府采購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政府采購專項經費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級政府采購專項經費是指為保證省級政府采購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江蘇政府采購工作水平的提高,由省財政預算安排的經費。
第三條 江蘇省級政府采購專項經費規模按照上年度省級政府采購規模及年度平均增長等情況予以測算和安排。
第四條 江蘇省級政府采購專項經費由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業務經費、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工作考核獎勵經費、政府采購工作發展經費三部分組成,其構成比例分別為55%、30%和15%。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業務經費是由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的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業務經費;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工作考核獎勵經費是指根據省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省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監督考核的成績給予的資金補助及獎勵。
政府采購工作發展經費是指為推動我省政府采購工作的創新發展而開展的專項研究、課題計劃,以及建設維護全省政府采購專家庫、供應商庫、采購人庫、代理機構庫等相關工作等所需要的資金。
第五條 江蘇省級政府采購專項經費扶持的對象為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承擔全省政府采購專項研究、課題計劃及相關工作的單位等。
第六條 江蘇省級政府采購專項經費安排的原則為:
?。ㄒ唬┍U线\轉,促進創新。對實施政府采購的基本運轉經費給予保障,并對工作創新給予支持和鼓勵。
?。ǘ┛陀^公正,公開公平。經費安排采取因素分配法,按客觀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ㄈ┛冃煦^,獎罰并重。對政府采購活動中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工作中出現問題的給予扣減。
第七條 根據經費安排原則,具體經費安排因素及方法如下:
?。ㄒ唬┦〖壖胁少彊C構業務經費:分為協議供貨費用和基本費用二項,先計算協議供貨費用,剩余全部作為基本費用。
1.協議供貨費用。以每個項目的采購規模及采購次數計算出該項目的分值,再按每1分1萬元計算各項目的實際費用。
?。?)采購規模:以各項目上年度在省級實現的采購規模為計算標準,500萬元以下為1分,500-2000萬元為2分,2000-5000萬元為3分,5000萬-1億元為4分,1億元以上為5分。
?。?)采購次數:以省級為1,每增加一個聯動的省轄市累加0.1分。一年內有多期招標的,最多按2次計算。項目有效期超過一年的,未招標的年度不安排費用。
2.基本費用。具體按采購規模及采購次數分別占60%和40%的比率綜合考量。
?。?)采購規模:以本機構實施的、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的項目采購金額作為采購規模參與基本費用分配;協議供貨項目的采購規模不參與統計。
?。?)采購次數:以本機構實際組織并產生結果的采購項目個數參與基本費用的采購次數統計,其中范圍涉及全省的項目按五倍數量計算采購次數;協議供貨項目的采購次數不參與統計。
?。ǘ┦〖壖胁少彊C構工作考核獎勵經費:結合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工作的上年度考核情況,在年度中安排獎勵經費。具體根據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數量進行算術平均后,以各機構上年度考核成績作為百分比計算數額。凡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扣減該機構本年度的全部工作考核獎勵經費。
結余的經費,并入政府采購工作發展經費統籌安排。
?。ㄈ┱少徆ぷ靼l展經費:為深入研究政府采購工作,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發揮政策導向功能,省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全省政府采購工作計劃及發展規劃,安排有關政府采購專項研究、課題計劃以及建設維護全省政府采購專家庫、供應商庫、采購人庫、代理機構庫等相關工作經費。
第八條 經費申請及安排程序具體如下:
?。ㄒ唬┦〖壖胁少彊C構業務經費:由省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參考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本年度部門預算批復情況,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按程序報批后分批撥付資金。
?。ǘ┦〖壖胁少彊C構工作考核獎勵經費:由省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對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的定期考核和定項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和創新工作情況按程序報批后予以分批撥付。具體撥付方法按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ㄈ┱少徆ぷ靼l展經費:由省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政府采購工作計劃及發展規劃予以科學合理的安排和使用。其中,專項研究及課題計劃等經費,由項目或課題的承擔單位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及經費預算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有關方案及經費預算進行評估及審核,通過后按經費預算及項目實施進度按程序報批后撥付資金。
第九條 政府采購專項經費應按規定用途使用。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業務經費主要用于省級政府集中采購工作開展所發生的專家評審費用、信息公告費用、開評標場地費用、《政府采購法》宣傳費用、質疑投訴處理費用,以及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為保障機構的正常運作和有效發展而必需的其他費用。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工作考核獎勵經費主要用于促進機構自身建設發展、員工培訓等,同時可安排部分用于彌補本機構業務經費的不足。
政府采購工作發展經費主要用于彌補江蘇省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業務培訓、《政府采購法》宣傳、質疑投訴調查處理、政府采購網絡建設、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發布以及建設維護全省政府采購專家庫、供應商庫、采購人庫、代理機構庫等工作所需資金的不足,以及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水平,創新政府采購工作而開展的專項研究、課題計劃及相關工作等。
第十條 經費撥付辦法:實行定期撥付和專項撥付兩種。定期撥付指年初、年中預撥,年底根據各經費使用單位的工作實際和經費使用情況予以增減。專項撥付是指對各項專項研究、課題計劃及相關工作的經費予以專項撥付。
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專項經費使用由省財政廳負責監督,各使用機構應在年度終了后將使用情況報告省財政廳并接受檢查。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使用資金的,將相應扣減有關單位當年或下年的專項經費,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2012年3月1日起執行,2010年7月26日印發的《江蘇省省級政府采購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